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校工会委员会的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二、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筹备、组织工作, 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为青年教职工、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五、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抓好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工匠人才工作室等先进个人(集体)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打造有特色、有活力的文体协会。
七、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发挥积极的用。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九、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十、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加强分工分会的建设。
十一、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十二、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