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需求服务、围绕效率创新,为满足教职工多元化需求,确保教职工各项文体活动合法、积极、有序地进行,特制定《肇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为非法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 成立登记
第三条 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员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员工参加。
第四条 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一)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三)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15人,原则上会员至少来源于3个及以上分工会;
(四)同一活动性质的协会,全校只设立一个协会,一个协会可设立若干小组。
第五条 协会成立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肇庆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表》;
(二)协会负责人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会员名单;
(三)协会章程草案。
第六条 协会章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宗旨及性质;
(二)活动内容及范围;
(三)会员入会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五)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办法;
(六)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校工会在接收到协会申请材料后,做出批复。协会应当在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负责人等。对于不批准的,校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凡未获得校工会批准成立的协会,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八条 会员入会
(一)必须是我校工会会员方可申请入会;
(二)由各协会按照各自章程吸收校内工会会员的入会申请。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拥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监督本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有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和策划权。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四)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
(一)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名;
(二)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荐产生;
(三)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
(四)协会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协会领域能起到带头作用,热爱教职工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活动策划、发展建设规划、活动落实工作及总结汇报,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自主开展活动。校工会积极支持文体协会的发展建设,并实行指导性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开展基本要求
(一)开展全体会员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二)每年3月底向校工会提交协会上一年活动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三)协会活动开展步骤
1.协会常规活动或赛事由协会自行组织实施。事后将新闻和图片报校工会;
2.承办学校、校工会委托的赛事
(1)填报《申请书》;
(2) 组织会员参加活动,应按要求为参加活动的会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活动以图片及文字加注的形式为活动总结,并归档。
第十四条 协会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员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坚持自愿的原则,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五条 鼓励协会参加国家、省、市及高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比赛。由协会组建的队伍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比赛,校工会根据主办方的缴费标准对参加比赛的报名费、保证金等给予支持,协会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主办部门的文件及一份完整的活动方案和经费支出预算等材料,由校工会审批。未受学校或学校工会委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不视为学校的活动,由协会自行负责。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按照章程缴纳的会费,会费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次/人,必须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二)校工会根据协会开展活动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三)依法依规获得社会的捐赠和资助,作为该协会活动经费,全部用于会员开展活动,需向校工会报备。
第十七条 校工会向协会划拨的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一)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二)使用校工会支持的经费,需符合学校及校工会相关经费的使用规定,按照经费申请时提供的经费预算进行开支;
(三)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有基本的收支登记,每年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六章 变更注销
第十八条 协会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学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协会修改章程,须将修改意见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条 协会更换负责人,须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起7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自觉接受校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也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条 每年年初,对各协会进行一次“年检”。检查内容包括:
1、上一年度的协会总结;
2、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3、会员名单;
4、本年度活动计划。
校工会对各协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合格”要求的协会准予保留“注册”,对“不合格”的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
第二十三条 协会有下列行为时,校工会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一)警告: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对学校工会安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推脱的;
(二)责令整改:弄虚作假的、没有年终总结和第二年度活动计划和方案的、开展超出《协会章程》宗旨和范围的活动、人员构成等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财物管理混乱,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开展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协会有如下情形的,校工会有权予以撤销
1、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
3、以协会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4、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
5、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协会申请注销的,其负责人应向学校工会提交注销申请书、相关登记材料及财产清单,移交学校工会财产,配合学校工会进行清算工作。协会的变更和注销,由学校工会在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教育工会肇庆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