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使有需要的教职工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及办理报销事宜,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根据肇庆学院考勤管理规定(肇学院[2017]13号)第四章第十条第一点之规定,因工负伤的教职工须在 24 小时内报告所在单位及学校人事处,以便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所以请需要办理工伤认定的教职工务必在截止日前提前将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人事处工资科(行政楼三楼318室)。
附件:1.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2. 工伤认定申请表
3.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模板